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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開展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模式改革試點的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通告2022年第5號
為進一步加強進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海關總署要求,在上海海關試點推進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模式改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起,為期3個月。
二、試點檢驗模式
對進口危險化學品試點實施“100%審單驗證+口岸檢驗或者目的地檢驗”模式,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屬性及其危險貨物包裝類型,對進口危險化學品分類設定檢驗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地點)和比例。
三、試點范圍和實施步驟
2022年12月1日起,對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浦江海關申報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實施試點,根據(jù)試點情況逐步擴展至全部從上海海關所轄口岸進口的危險化學品。
四、申報要求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應如實填報貨物屬性、檢驗檢疫名稱、危險類別、包裝類別、聯(lián)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lián)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和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等,并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后,應及時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檢查通知。
鼓勵企業(yè)通過“進口危險品信息備案系統(tǒng)”報送危險品信息,提高危險品通關效率。
特此通告。
上海海關
2022年11月25日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和《危險化學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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