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21日更新:申報進口舊機電時,報關單貨物屬性字段必須選擇“21-舊品”
2021.1.1日更新:單一窗口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2021年1月1日上線
詳解綜合保稅區(qū)機電設備的海關監(jiān)管
五類進口設備快速通關技巧(舊機電產品、3C產品、能效標識產品、特種設備和成套設備)
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發(fā)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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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5 13:40 上傳
舊機電產品屬于敏感進口商品,質量、安全、環(huán)保風險高,容易夾帶固體廢物入境,海關查驗是嚴把國門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進口舊機電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對安全、衛(wèi)生、健康、環(huán)境保護、防止欺詐、節(jié)約能源等方面的規(guī)定,以及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
一、什么是舊機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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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經(jīng)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2、未經(jīng)使用,但是超過質量保證期(非保修期)的; 3、未經(jīng)使用,但是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4、新舊部件混裝的; 5、經(jīng)過翻新的。
機電產品范圍:源自《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2008年4月7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5號公布 根據(jù) 2018 年 10 月 10 日《商務部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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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口舊機電產品相關規(guī)定
1、《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43號第三次修改); 2、《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4年第145號公告); 3、《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原質檢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5年第76號); 4、《公布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調整有關事項的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2018年第106號公告)。
三、進口舊機電產品要求
1、《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
列入商務部、海關總署2018年第106號公告的《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下圖滑動查看)內的舊機電產品為禁止進口貨物。以往有關規(guī)定凡與該公告不一致的,以該公告為主,即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以該目錄為準。 《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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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入原質檢總局2014年第145號公告管理措施表2的舊機電產品
列入原質檢總局2014年第145號公告《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管理措施表2(下圖)的舊機電產品可以進口,但需實施境外裝運前檢驗,取得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方可進口。進口后還需要實施口岸查驗和目的地檢驗,并以目的地檢驗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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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未列入
其他未列入《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的舊機電產品以及未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管理措施表2內的舊機電產品可以進口,無需實施裝運前檢驗,僅實施口岸查驗和目的地檢驗。
4、特殊情況
(1)“出境維修復進口” (2)“暫時出口復進口” (3)“出口退貨復進口” (4)“國內轉移復進口”
5、應逐批實施現(xiàn)場檢驗的舊機電產品
進口列入《質檢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5年第76號)的《應逐批實施現(xiàn)場檢驗的舊機電產品目錄》的舊機電產品,需在進口口岸完成逐批現(xiàn)場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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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關流程
STEP1
進口舊機電產品前應確認具體進口貨物的“申報名稱”和HS編碼,同時對照查閱相關文件,確實進口貨物是否為“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產品。
STEP2
如進口貨物已列入原質檢總局2014年第145號公告《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管理措施表2,則應在入境前,在起運地或中轉地實施裝運前檢驗,取得裝運前證書后方可起運。
STEP3
舊機電設備到港后,憑裝運前檢驗證書(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舊機電產品)向主管海關申報,海關按要求實施到貨檢驗。
五、申報所需材料
列入商務部、海關總署2018年第106號公告《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
| 屬國家禁止進口產品,海關不受理申報。
|
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中《管理措施表2》
| 需實施裝運前檢驗,企業(yè)向海關申報時應提交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及《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報告》。
|
未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的 | 企業(yè)提交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聲明》(附錄1),向主管海關申報。 |
進口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中《管理措施表2》,且屬于
(1) “出口維修復進口”,(2)“暫時出口復進口”,(3)“出口退貨復進口”,(4)“國內結轉復進口”情形之一的。
| 企業(yè)應提交的《免<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進口特殊情況聲明》(附錄2)及聲明中的產品信息應與報檢資料相符。 |
附錄1:舊機電產品進口聲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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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免《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進口特殊情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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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驗監(jiān)管流程
01、口岸查驗 口岸海關對舊機電產品實施口岸查驗,應當逐批核查收貨人報檢憑證的真實性、有效性,并現(xiàn)場對舊機電產品進行一致性核查。
02、目的地檢驗 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目的地檢驗內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含能源效率)等項目檢驗。
03、裝運前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項目 對裝運前檢驗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目,海關應當對其技術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對裝運前檢驗未覆蓋的項目實施檢驗,必要時可對已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項目實施抽查檢驗。
04、進口商需建立相關制度 進口舊機電產品的進口商應當建立產品進口、銷售和使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海關可以對本轄區(qū)內進口商的進口、銷售和使用記錄進行檢查。
問:如果企業(yè)較難自行判斷進口的產品是否屬于舊機電產品的檢驗范圍,或難判斷進口的舊機電產品是否需要裝運前檢驗,有沒有什么解決辦法?
答(2020年12月30日更新):2021年1月1日起,單一窗口上線“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企業(yè)可在進口前登錄企業(yè)端系統(tǒng)自助查詢(如下圖)或提交裝運前檢驗審批,海關將會通過系統(tǒng)審核回復告知是否需要進行裝運前檢驗。新系統(tǒng)操作指南請查看>>http://ljiljak.com/thread-2294-1-1.html
其他注意事項
1 | 進口舊成套設備前,應確認設備不帶有舊壓力容器等國家禁止進口貨物; | 2 | 帶有壓縮機的制冷劑不得為氯氟烴物質。 |
來源:黃埔海關、12360海關熱線、關務小二過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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