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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務部發(fā)布2021年第17號和第18號公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
【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
被調查產品名稱:聚苯醚,化學名稱為聚2,6-二甲基-1,4-苯醚
英文名稱:Polyphenylene ether,又稱Polyphenylene Oxide,簡稱PPE或PPO
產品描述:聚苯醚是分子鏈中帶有聚2,6-二甲基-1,4-苯基的高性能熱塑性樹脂及其組合物,無論是否經過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聚苯乙烯、氫化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尼龍等填充物和助劑,具有質輕、耐高溫、耐腐蝕、尺寸穩(wěn)定性好、低吸水性、介電損耗率低、無鹵阻燃等優(yōu)良性能。
主要用途:聚苯醚可用于注塑、擠塑、合金等,產品廣泛應用在光伏、汽車、通信、電子電器、水處理、醫(yī)療器械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2090。該稅則號項下聚苯醚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
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17號 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反傾銷調查的延期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2020年8月3日,商務部發(fā)布年度第3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復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22年2月3日。
商務部
2021年7月23日 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18號 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反補貼調查的延期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guī)定,2020年8月14日,商務部發(fā)布年度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復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22年2月14日。
商務部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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