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7400010與3907400090有何區(qū)別?目前仍存在不同的歸類思路,主要爭議點有:
1.改性聚碳酸酯是僅指化學改性聚合物?
商救濟進四局函〔2023〕10號《關于進一步明確聚碳酸酯反傾銷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通知》
……調查機關初步澄清改性聚碳酸酯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列。
2.這個99%的含量是指的成分含量還是單體單元的含量?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4000。該稅則號項下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小于99%的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列。
以上兩點理解不同,歸類結論就會有差異,舉例如下:
增強聚碳酸酯,雙酚A型聚碳酸酯含量60%,玻璃纖維40%
觀點一:39074000.10,改性聚碳酸酯不包括物理改性,按重量計是指的單體單元含量,即雙酚A型碳酸酯100%。
觀點二:39074000.90,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小于99%。
針對以上觀點,我們先從《稅則注釋》、《本國子目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臺灣地區(qū)的進口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以下簡稱《初步裁定》)做進一步分析。
一、《稅則注釋》
1. 有觀點認為《稅則注釋》中章注釋、子目注釋所述“按重量計”均指的單體單元含量,應作為公告中“按重量計”的依據。
第三十九章注釋四、所稱“共聚物”,包括在整個聚合物中按重量計沒有一種單體單元的含量在95%及以上的各種聚合物。
子目注釋: 一、屬于本章任一品目項下的聚合物(包括共聚物)及化學改性聚合物應按下列規(guī)則歸類: ?。ㄒ唬┰谕壸幽恐杏幸粋€“其他”子目的: 1.子目所列聚合物名稱冠有“聚(多)”的(例如,聚乙烯及聚酰胺-6,6),是指列名的該種聚合物單體單元含量在整個聚合物中按重量計必須占95%及以上。 2.子目3901.30、3901.40、3903.20、3903.30及3904.30所列的共聚物,如果該種共聚單體單元含量在整個聚合物中按重量計占95%及以上,即應歸入上述子目。 ......
二、《本國子目注釋》
有觀點認為本國子目里描述的“改性……”,是增加了添加物,改善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的性能,而加入的輔助成分。改性聚碳酸酯應指的物理改性。
本國子目注釋: 子目3903.1910改性聚苯乙烯,是指以本體聚苯乙烯為基體、加有添加物的初級形狀的樹脂。其中的添加物是指為改善聚苯乙烯在燃燒性、力學、電、熱等某一方面或某幾個方面性能,而加入的阻燃劑、增韌劑、礦物質等輔助成分。 改性聚苯乙烯主要分為阻燃型、填充型、耐熱型、導電型、高光澤型等,其密度均高于1.04克/立方厘米。 歸入本子目的改性聚苯乙烯應符合第三十九章子目注釋一的相關規(guī)定。
三、《初步裁定》理解
《初步裁定》里有七個部分,和歸類相關的就是第二部分,即被調查產品的明確,從申請人描述、應訴企業(yè)回應、利害雙方的主張與意見,到最終調查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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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8 09:16 上傳
(一)立案公告中的被調查產品描述。 調查范圍:原產于臺灣地區(qū)的進口聚碳酸酯。 被調查產品名稱:聚碳酸酯。 英文名稱:Polycarbonate,簡稱PC。 結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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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特性:聚碳酸酯是分子鏈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外觀通常為透明的圓柱狀或球形粒子或固體粉末,具有抗沖擊強度高、加工性能好、透光率高、耐熱及耐寒性好等性能。 主要用途:聚碳酸酯可用于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醫(y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諸多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39074000。
【PS】申請人在描述中的范圍是非常大的,澄清后的范圍是更加具體、明確,只不過在理解方面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申請人描述與澄清后的描述對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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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被調查產品范圍的評論意見。
立案后,臺灣地區(qū)工業(yè)總會、奇美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臺化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耐特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耐特復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交評論意見,主張稅則號39074000項下包括純聚碳酸酯(膠粒中聚碳酸酯比重大于99%)、改性聚碳酸酯、聚碳酸酯合金,三種產品在物化特征、生產工藝、下游用途、生產企業(yè)等方面均有不同,立案公告中的產品描述與分子式僅指純聚碳酸酯。申請書描述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工藝為界面縮聚法和熔融酯交換縮聚法,該生產工藝產出為純聚碳酸酯。申請人與支持申請企業(yè)多數僅生產純聚碳酸酯,申請書所列的大陸生產企業(yè)均為純聚碳酸酯生產企業(yè),并未列出改性聚碳酸酯與聚碳酸酯合金的生產企業(yè)。因此綜合立案公告與申請書內容,本案被調查產品僅包括純聚碳酸酯,改性聚碳酸酯和聚碳酸酯合金不應列入被調查產品。奇美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和臺化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還提供了產品規(guī)格型號以辨識改性聚碳酸酯和聚碳酸酯合金。臺灣盛禧奧股份有限公司主張稅則號39074000項下不僅包括聚碳酸酯,還涉及聚碳酸酯共混材料,兩種產品的外觀、性能、生產工藝、原材料、生產成本、銷售價格、最終用途存在區(qū)別,請求調查機關澄清被調查產品不包括聚碳酸酯共混材料。
【PS】立案后,相關企業(yè)評論意見,主張調查產品為純聚碳酸酯,即膠粒中聚碳酸酯比重大于99%。
申請人提交評論意見,主張申請調查的產品為純聚碳酸酯,不包括改性聚碳酸酯。但由于業(yè)界對于改性聚碳酸酯沒有明確、統(tǒng)一的定義,申請人認為在純聚碳酸酯生產過程中加入相關助劑提高耐候性、阻燃性或改變產品顏色等,均不屬于改性聚碳酸酯。申請人同時主張分子結構中含碳酸酯基的質量占比大于98.5%的聚合物應認定為純聚碳酸酯。
【PS】申請人評論意見,主張申請調查的產品為純聚碳酸酯,不包括改性聚碳酸酯。認為加入相關助劑的不屬于改性聚碳酸酯,從這里可以看出,申請人認為的改性聚碳酸酯是指的化學改性,而不是物理改性。
另外,申請人主張分子結構中含碳酸酯基的質量占比大于98.5%的聚合物應認定為純聚碳酸酯。這里可以看出,申請人主張用單體單元的比例確定純聚碳酸酯。
2022年12月26日,調查機關發(fā)布《關于聚碳酸酯反傾銷案被調查產品范圍澄清的通知》,澄清改性聚碳酸酯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列。奇美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臺化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盛禧奧股份有限公司和臺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進一步提交評論意見,請求調查機關進一步明確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以便海關準確執(zhí)行措施。為明確區(qū)分被調查產品,申請人提出以分子結構中含碳酸酯基結構的質量占比98.5%作為標準,臺灣地區(qū)工業(yè)總會、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臺化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奇美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和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膠粒中聚碳酸酯比重(以重量計)作為劃分標劃準,同時提出聚碳酸酯比重99%為行業(yè)通行標準。經審查,考慮到利害關系方主張聚碳酸酯比重99%為行業(yè)通行標準,多數利害關系方對此無不同意見,調查機關決定暫按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99%為劃分標準。
【PS】調查機關發(fā)布《澄清通知》,澄清改性聚碳酸酯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列。利害關系方主張聚碳酸酯比重99%,多數利害關系方對此無不同意見,調查機關決定暫按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99%為劃分標準。
臺灣盛禧奧股份有限公司和臺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不應以聚碳酸酯質量占比作為區(qū)分純聚碳酸酯和改性聚碳酸酯的標準,二者主張以生產工序和原材料作為分標準。經審查,調查機關認為,采用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99%為劃分標準足以區(qū)分被調查產品,且得到多數利害關系方同意認可。因此調查機關決定暫不接受上述公司提及的以生產工序和原材料作為劃分標準的主張。
【PS】其他主張,調查機關經審查,暫不接受以生產工序和原材料作為劃分標準的主張。
(三)澄清后的被調查產品 詳見澄清公告:關于進一步明確聚碳酸酯反傾銷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通知
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cs/202302/20230203393660.shtml
本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進一步明確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臺灣地區(qū)的進口聚碳酸酯。
被調查產品名稱:聚碳酸酯。
英文名稱:Polycarbonate,簡稱PC。
結構式:
物化特性:被調查產品是分子主鏈含雙酚A型碳酸酯基結構的高分子聚合物,外觀通常為透明的圓柱狀或球形粒子或固體粉末,具有抗沖擊強度高、加工性能好、透光率高、耐熱及耐寒性好等性能。
主要用途:聚碳酸酯可用于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醫(y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諸多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4000。該稅則號項下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小于99%的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內。
(四)關于澄清后被調查產品的評論意見
臺灣盛禧奧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評論意見,稱基本同意聚碳酸酯含量小于99%的不屬于被調查產品,但主張聚碳酸酯含量大于99%的醫(yī)療級改性聚碳酸酯也不屬于被調查產品。理由是醫(yī)療級產品比普通聚碳酸酯具有更穩(wěn)定的性能,能經受醫(yī)療環(huán)境下的考驗,生產設備也通過ISO標準認證,無論是生產工藝、產品用途、原材料、設備和管理規(guī)范等方面均不同于普通聚碳酸酯。臺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不宜以99%作為劃分純聚碳酸酯和改性聚碳酸酯的標準,應考慮生產工藝和原材料,添加劑含量極小也能大大提升產品性能,行業(yè)內對改性聚碳酸酯含量小于99%的標準并不適用所有公司,建議認定雙酚A型聚碳酸酯含量小于99.9%的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內。
【PS】有企業(yè)提出聚碳酸酯含量大于99%的醫(yī)療級改性聚碳酸酯不屬于被調查產品,這里描述的是增加添加劑,也就是不管是否改性,都可能是被調查產品。
調查機關認為:第一,臺灣盛禧奧股份有限公司主張的含量大于99%的醫(yī)療級改性聚碳酸酯和臺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主張的含量介于99%和99.9%之間的改性聚碳酸酯均是分子主鏈含雙酚A型碳酸酯基結構的高分子聚合物,其結構式、物化特性、主要用途、所屬稅則號均符合澄清后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屬于被調查產品。第二,根據各利害關系方意見,聚碳酸酯在生產過程中通常會根據其下游應用領域加入不同的添加劑,但比例通常小于1%。根據添加劑的不同,聚碳酸酯會在顏色、脫模性、抗氧性、耐候性、阻燃性等方面表現不同。臺灣地區(qū)工業(yè)總會、奇美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和臺化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均主張純聚碳酸酯含量大于99%,調查機關認為含量99%的劃分標準得到多家公司同意認可,且足以區(qū)分被調查產品,臺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主張的含量99.9%并無依據。第三,醫(yī)療級聚碳酸酯與其他應用領域的聚碳酸酯一樣,均是分子主鏈含雙酚A型碳酸酯基結構的高分子聚合物,生產工藝均主要包括界面縮聚法和熔融酯交換縮聚法,同種生產工藝下的主要原材料均相同。由于添加劑的不同使醫(yī)療級聚碳酸酯具備經受醫(yī)療環(huán)境的性能,其他聚碳酸酯由于添加劑的不同分別應用于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安全防護等領域。調查機關認為,醫(yī)療級聚碳酸酯的結構式、物化特性、主要用途均符合澄清后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表明,大陸生產企業(yè)如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也生產含量大于99%的醫(yī)療級聚碳酸酯,其產品同樣通過ISO標準認證。綜上,調查機關決定暫不接受臺灣盛禧奧股份有限公司和臺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張。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4000。該稅則號項下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小于99%的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內。
【PS】澄清后的評論意見,有企業(yè)主張聚碳酸酯含量大于99%的醫(yī)療級改性聚碳酸酯和介于99%和99.9%之間的改性聚碳酸酯不屬于被調查產品。
調查機關認為均是分子主鏈含雙酚A型碳酸酯基結構的高分子聚合物,其結構式、物化特性、主要用途、所屬稅則號均符合澄清后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屬于被調查產品。
由此可見,確定為被調查產品的標準:
(1)分子主鏈含雙酚A型碳酸酯基結構;
(2)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大于等于99%的產品。
注意:
在調查過程中是涉及到改性聚碳酸酯、聚碳酸酯合金、聚碳酸酯共混材料等,2022年12月26日,調查機關發(fā)布《關于聚碳酸酯反傾銷案被調查產品范圍澄清的通知》,澄清改性聚碳酸酯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列。
澄清后的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進一步明確,并未涉及是否改性,也未提及聚碳酸酯合金、聚碳酸酯共混材料等,只明確了含雙酚A型碳酸酯基結構,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小于99%的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內。
綜上所述,分子主鏈含雙酚A型碳酸酯基結構,不包括雙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計含量小于99%的產品,這里的按重量計是指的成分含量,而非單體單元含量。
商品編號39074000.10項下商品只確定是反傾銷調查產品的范圍,是否為反傾銷產品,就需要根據貨物的原產地確定了。
(來源作者:彭旭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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