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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3 15:08 上傳
7月23日,商務部發(fā)布2019年第32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產品英文名稱:n-Propanol、n-Propylalcohol、1-Propanol、1-Propyl alcohol、Propan-1-ol、Ethylcarbinol 或1-Hydroxypropane,簡稱NPA,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210項下。本次調查通常應在2020年7月23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1年1月23日。
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2號 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南京諾奧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榮欣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諾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正丙醇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yè)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正丙醇的合計產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y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guī)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 被調查產品名稱:正丙醇;別名:1-丙醇、丙醇 英文名稱:n-Propanol、n-Propylalcohol、1-Propanol、1-Propylalcohol、Propan-1-ol、Ethylcarbinol 或1-Hydroxypropane,簡稱NPA 分子式:C3H8O 化學結構式: 物理和化學特性:無色液體,有醇類氣味;分子量60.10,熔點-127℃,沸點96.5-98℃,相對密度:0.803-0.805(20℃),閃點23 °C。溶于水和常見有機溶劑,如醇類、酮類、醛類、醚類、二醇類和芳香族和脂族烴類。 主要用途:正丙醇直接使用或酯化為醋酸正丙酯,大量用于食品包裝生產以及作為食品包裝的印刷油墨溶劑,醋酸正丙酯還是新能源汽車鋰電池電解液的重要組分。正丙醇作為前藥,大量應用于紅霉素的生產,是大環(huán)內酯類抗生素不可缺少的原料,同時也是丙硫硫胺、丙磺舒等藥品的起始原料。作為化學中間體,正丙醇被用來合成乙二醇醚、正丙胺、正丙酯和溴丙烷等。作為優(yōu)良的溶劑,正丙醇也廣泛用于涂料、油漆、膠黏劑、化妝品、塑料和殺菌劑等產品。正丙醇還是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合成香料、清潔劑、增塑劑、潤滑劑、脫脂液、粘合劑、防腐劑和剎車油等多個領域的重要原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210項下。
三、登記參加調查 任何利害關系方應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lián)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后,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系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個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fā)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xiàn)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和國內進口商發(fā)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正丙醇反傾銷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的出口銷售、國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信息、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墩挤磧A銷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信息、財務和相關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正丙醇反傾銷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信息等內容。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系方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并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9年7月23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0年7月23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1年1月23日。
十、商務部聯(lián)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417,85093415 傳真:0086-10-65198415 相關網站: 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 www.cacs.mofcom.gov.cn) 商務部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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