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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財政廳 南京海關公告 2019年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財政廳 南京海關 關于在泰州、吳中、揚州、鹽城綜合保稅區(qū)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關于在綜合保稅區(qū)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9號)規(guī)定,經向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備案,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江蘇省財政廳、南京海關決定在泰州、吳中、揚州、鹽城綜合保稅區(qū)(以下簡稱“試點區(qū)域”)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區(qū)域內確有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需求的企業(yè),可自愿向試點區(qū)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海關申請成為試點企業(yè),并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二、試點企業(yè)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適用《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于在綜合保稅區(qū)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9號)的有關稅收政策。
三、稅務、海關兩部門應加強部門間聯合監(jiān)管和信息共享,確保試點工作穩(wěn)妥開展。
四、本公告自2019年12月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財政廳 南京海關 2019年12月3日 相關閱讀:
綜合保稅區(qū)將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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