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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19號(關于進口柬埔寨鮮食椰子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yè)部有關柬埔寨鮮食椰子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柬埔寨鮮食椰子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yè)部關于柬埔寨鮮食椰子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椰子(以下簡稱椰子),學名Cocos nucifera,英文名Coconut。
三、允許的產地
柬埔寨椰子產區(qū)。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果園和包裝廠須在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yè)部(以下稱柬方)審核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應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時準確溯源。每年出口季前,柬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中方將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 椰心葉甲Brontispa longissima
2. 曲顎乳白蟻Coptotermes curvignathus
3. 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4. 新菠蘿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5. 南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6. 印度雷須螨Raoiella indica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在柬方監(jiān)管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yè)操作規(guī)范(GAP),維持果園衛(wèi)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以及及時清理落果、爛果等,并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jiān)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農事操作等防控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椰子上發(fā)生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柬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6號(ISPM 6)的要求,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計劃,組織實施果園監(jiān)測。為監(jiān)測和防治害蟲,除了目視檢查外,還應在果園中使用物理、化學防治方法。
3.有害生物的監(jiān)測與防治應在專業(yè)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柬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4.針對李比利氏灰粉蚧、新菠蘿灰粉蚧、南洋臀紋粉蚧、印度雷須螨、椰心葉甲等有害生物,應進行果園監(jiān)測。從開花期至收獲期,至少每15天監(jiān)測一次,檢查果實、莖和葉上是否有上述有害生物。如在監(jiān)測中發(fā)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柬方應采取包括化學、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內的綜合管理措施,以確保輸華椰子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5.柬方應保留果園有害生物監(jiān)測記錄及防治記錄,并在需要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jié)使用的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劑量及時間等信息。
6.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綜合管理措施必須由柬方批準,并在貿易開始前應要求由柬方向中方提供。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椰子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應在柬方或其授權官員檢疫監(jiān)管下進行。
2.輸華椰子的包裝廠應整潔衛(wèi)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場和成品庫;椰子的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qū)應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qū)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的距離。
3.輸華椰子在包裝過程中,應經人工挑選、分級和清潔等工序,剔除病果、蟲果、爛果、畸形果、枝葉、果柄、萼片或其他植物殘體和土壤等。
4.包裝好的椰子如需存儲,應當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輸華椰子包裝廠應建立溯源體系以保證輸華椰子可追溯至注冊果園,記錄加工包裝日期、來源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碼、數量、出口日期、出口數量、輸往國家、集裝箱號碼等信息。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wèi)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和衛(wèi)生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每個包裝箱上必須用中文或英文標注水果名稱、品種、出口國、產地、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碼、包裝廠名稱或其注冊號碼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裝運輸華椰子的集裝箱必須在裝箱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wèi)生條件。集裝箱應加施封識,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封識應完好無損。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出口前,柬方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椰子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fā)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fā)現枝葉、果柄、萼片、土壤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椰子輸華。柬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柬方應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椰子,柬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Coconut Fruits from Cambod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柬埔寨鮮食椰子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椰子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將驗核有關單證和標識,并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椰子是否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項規(guī)定。
3.核查包裝箱和托盤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椰子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對進口椰子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fā)現來自未經中方注冊的果園和包裝廠,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fā)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柬埔寨新發(fā)生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或發(fā)現果柄、萼片、土壤、植物殘體等,則對該批貨物實施除害處理;如無有效處理措施的,則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如發(fā)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如發(fā)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向柬方通報;當輸華椰子再次出現檢疫不合格情況時,中方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的椰子進口。柬方應查明原因并督促相關果園、包裝廠進行整改,直到相關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執(zhí)行并被中方認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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