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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為進一步推動稅收征管改革,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幫助企業(yè)提升自主申報合規(guī)性,海關總署針對企業(yè)關心的價格申報領域出臺了多項公告。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以時間軸為順序,對進口貨物的價格預裁定、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公式定價貨物價格申報這3個公告的要點了解清楚。
一、價格預裁定
(一)定義。
價格預裁定,指的是在貨物實際進口前,海關應企業(yè)申請,對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作出預裁定。
企業(yè)可以就15個事項申請價格預裁定,包括特許權使用費、運保費等完稅價格相關要素是否應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否存在特殊關系以及特殊關系是否影響成交價格、進口貨物價格是否符合成交價格條件等。
(二)注意事項。
1.申請路徑。
登錄“電子口岸/單一窗口”或者登錄“互聯(lián)網+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申請書(價格)》以及相關材料。
關務小二附:中國電子口岸的價格預裁定在線申請網址 https://i.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cacweb001
申請入口及申請界面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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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8:1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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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8:15 上傳
【海關提醒】
企業(yè)一次僅能就一份合同項下的完稅價格相關事務申請預裁定。同一合同海關已做出預裁定決定,或已受理的,不得再次申請。
2.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貿易單證,包括:背景情況說明;合同、協(xié)議或者訂單;發(fā)票、信用證等付款憑證(如有)。
(2)根據不同申請事項,還應按要求提供其他相關材料。比如,申請對“運保費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預裁定的,還應提交運輸合同、保險合同、郵運合同等相關資料。
3.相關時限。
除特殊情況外,預裁定申請應在貨物擬進口3個月之前提出。
預裁定決定的有效期為3年。
【小貼士】
企業(yè)可以通過《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18年第14號公告),了解價格預裁定的詳細情況。
二、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
(一)定義。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于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
(二)注意事項。
1.申報事項。
進口企業(yè)應如實向海關申報是否存在應稅特許權使用費。
對于存在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無論是否已包含在進口貨物實付、應付價格中,企業(yè)都應在報關單“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是”;不存在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該欄目填報“否”。
【海關提醒】
什么情況下特許權使用費才應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3號,以下簡稱《審價辦法》)相關規(guī)定,特許權使用費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應稅:
(1)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貨物有關;
(2)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2.申報路徑、相關時限和填制規(guī)范。
(1)對于貨物申報進口時已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應將支付金額填報在報關單“雜費欄”,無需填報在“總價”欄目。
(2)對于貨物申報進口時未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應在每次支付后30日內以“特許權使用費后續(xù)征稅”(9500)的監(jiān)管方式向海關申報納稅,并填寫《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申報表》。報關單“商品名稱”欄目填報原進口貨物名稱,“商品編碼”欄目填報原進口貨物編碼,“法定數(shù)量”欄目填報“0.1”,“總價”欄目填報每次支付的應稅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毛重”和“凈重”欄目填報“1”。
3.需提供的材料。
企業(yè)以9500申報應稅特許權使用費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應稅特許權使用費涉及的原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編號;
(2)特許權使用費合同/協(xié)議、發(fā)票、特許權使用費支付憑證;
(3)企業(yè)從稅務部門獲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納稅憑證;
(4)對照《審價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就“特許權使用費是否與進口貨物有關”及“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構成進口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提供相關書面說明。
【小貼士】
企業(yè)可以通過《海關總署關于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手續(xù)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19年第58號公告),了解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的詳細情況。
三、公式定價貨物價格申報
(一)定義。
公式定價,是指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所簽訂的合同中,買賣雙方未以具體明確的數(shù)值約定貨物價格,而是以約定的定價公式確定貨物結算價格的定價方式。結算價格是指買方為購買該貨物實付、應付的價款總額。
(二)注意事項。
1.備案路徑。
登錄“電子口岸/單一窗口”或者“互聯(lián)網+海關”,提交備案申請。其中,備案海關可在貨物申報地海關和企業(yè)備案地海關中2選1.
2.需提供的材料。
(1)進口貨物的合同、協(xié)議;
(2)定價公式的作價基礎、計價期等影響價格的要素,進境關別、申報海關、批次和數(shù)量安排等情況說明;
(3)相關說明及其他有關資料。
3.相關時限。
企業(yè)應當在公式定價合同項下首批貨物進口或內銷前,向海關提交備案申請;在公式定價貨物結算價格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提供確定結算價格的相關材料,辦理報關單修改、稅款繳納等海關手續(xù)。結算價格確定之日為賣方根據定價公式出具最終結算發(fā)票的日期。
【海關提醒】
自貨物申報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不能確定結算價格的,海關根據《審價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經企業(yè)申請,申報地海關同意,可以延長結算期限至9個月。
4.填制規(guī)范。
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公式定價貨物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填報報關單“公式定價確認”“暫定價格確認”欄目,在報關單備注欄準確填寫公式定價備案號。
【小貼士】
企業(yè)可以通過《海關總署關于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21年第44號公告)來了解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價格申報的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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