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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錦渡海關退運出口無證危險貨物鋰電池657個
1月6日,深圳海關所屬文錦渡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對一批無《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危險貨物鋰電池作退運處理,這批鋰電池共計657個。
文錦渡海關關員對廣州某科技公司申報出口的一輛貨車進行查驗時,發(fā)現(xiàn)該車申報的鋰電池根據(jù)《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規(guī)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訂版)規(guī)定屬于危險貨物,UN編號為3480。因承運企業(yè)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不符合危險貨物包裝要求,該關將這批危險貨物從口岸退運。
海關提醒,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jīng)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è)需要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jīng)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來源:關務小二轉載自深圳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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