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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海關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據(jù)工作需要,《武漢海關關于明確報關單隨附單證無紙化操作要求的公告》(武關公告 〔2015〕 9 號)繼續(xù)實施。特此通知。
武漢海關
2021年10月14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公告(2015年第9號)
為進一步提高報關單隨附單證無紙化水平,減輕企業(yè)掃描紙質單證上傳工作量,現(xiàn)將報關單相關隨附單證無紙化操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合同電子文本上傳格式要求
(一)對于貿易合同電子文本為全中文或中外文對照形式的,由企業(yè)直接將合同電子文本轉換成PDF格式文件,向海關傳輸并進行無紙申報。
(二)對于貿易合同電子文本為全外文形式的,則企業(yè)應提供一份合同關鍵條款中文翻譯件電子文本。上述兩份電子文本轉換成PDF格式文件,向海關傳輸并進行無紙申報。
需要翻譯的合同關鍵條款如下:
1.合同或協(xié)議標題;
2.合同或協(xié)議授權事項,如經銷協(xié)議的授權經銷區(qū)域及授權范圍、合同或協(xié)議授予的權利及義務;
3.買賣雙方名稱及相互之間的關系;
4.買賣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5.與貨物價格相關的條款:如采購條款、定價條款、付款要求、運輸交付條款、保險條款等;
6.與貨物價格以外支付相關的條款:如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許可的定義和內容,維修費、保修費、廣告費、傭金等費用的說明,支付方式等;
7.合同或協(xié)議的終止條款;
8.與商品及其價格有關的合同附件:如各型號的價格表等;
9.其他與價格有關的條款。
二、減少企業(yè)隨附單證掃描上傳工作量
為確保海關審價工作的嚴肅性和準確性,對于電子文本轉換成PDF格式文件形式上傳的隨附合同,企業(yè)應將正式合同的第一頁與所有簽章頁進行掃描上傳。
三、對于其他具有電子文本形式的隨附單證,如發(fā)票等,可參照上述兩條規(guī)定辦理。
四、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武漢海關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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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5:00 上傳
來源:關務小二整理自武漢海關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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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海關:進出口報關可免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2.上海海關: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3.廣州海關: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4.黃埔海關: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5.南寧海關: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6.福州海關: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7.北京海關:進口無需提交裝箱單,出口無需提交發(fā)票和裝箱單
8.青島海關: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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