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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14:20 上傳
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署辦函〔2021〕20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21〕12號),結合海關工作實際,總署制定了《2021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要點》包括5個方面、19個領域、40項任務,明確了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特別是圍繞推進規(guī)范性文件集中統(tǒng)一公開、加強政策文件宣貫解讀、提升基層海關政務公開能力等提出具體要求。現予以印發(fā),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海關總署辦公廳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一、緊扣重點領域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做好各類規(guī)劃主動公開。
1. 主動公開《“十四五”海關發(fā)展規(guī)劃》《國家“十四五”口岸發(fā)展規(guī)劃》。
責任單位:統(tǒng)計司、國口辦牽頭,辦公廳配合。
完成時限:規(guī)劃印發(fā)后20個工作日。
2. 做好海關歷史規(guī)劃的歸集整理和集中公開工作,展示海關“一張藍圖繪到底”的接續(xù)奮斗歷程。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相關規(guī)劃制定部門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9月。
(二)做好財政信息公開。
3. 穩(wěn)步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范圍,推進海關所屬預算單位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依法依規(guī)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財務司牽頭,各海關單位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4. 年內推動隸屬海關對外公開2021年預算和2020年決算信息。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5. 持續(xù)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全面落實海關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責任單位:各海關單位。
完成時限:全年。
(三)做好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信息公開。
6. 在本級政府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的統(tǒng)一領導下,圍繞口岸衛(wèi)生檢疫、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等發(fā)布權威信息,增強海關疫情防控信息發(fā)布的及時性、針對性。開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傳。
責任單位:衛(wèi)生司、食品局、辦公廳各負其責,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四)做好市場規(guī)則和營商環(huán)境信息公開。
7. 依據海關實際,及時調整更新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涉企保證金目錄等信息。
責任單位:政法司、財務司牽頭,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8. 圍繞企業(yè)群眾的實際信息資源需求,各直屬海關、署內各業(yè)務部門要進一步提高直屬海關網站、司局互聯網子站辦站水平,圍繞企業(yè)群眾“清晰讀懂一件事”“高效辦成一件事”,做好本關區(qū)、本領域、本條線監(jiān)管政策文件、規(guī)則標準信息的梳理、匯總和及時更新,向市場主體全面展示有關內容。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9. 加強“互聯網+海關”辦事指南優(yōu)化調整。因法律法規(guī)修訂、職能轉移調整、流程優(yōu)化等原因導致內容變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辦事指南。
責任單位:署內由政務服務事項承擔司局牽頭,科技司、數據中心配合;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五)做好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開。
10. 全面推進和不斷優(yōu)化直屬海關、隸屬海關行政執(zhí)法統(tǒng)計年報公開工作。
責任單位:政法司、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1月。
11. 按照機構改革后海關工作實際,推進各級海關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內容、格式的標準化。
責任單位:辦公廳、政法司、緝私局和行政許可、處罰事項涉及司局牽頭,各直屬海關按要求落實。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12. 繼續(xù)推進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梳理和事前公開工作。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二、緊扣政策落地見效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持續(xù)加強政策解讀效果。
13. 在重大、重要政策出臺前,文件起草部門要提前準備解讀材料,通過發(fā)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政策預期;對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文件起草部門要開展二次解讀、跟蹤解讀。加強對政策背景、重要舉措、主要影響等方面的實質性解讀,避免形式主義,提升解讀工作質量。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二)全面推進海關政策文件內部宣貫輔導。
14. 各級海關要更加注重加強對政務大廳、業(yè)務現場等基層一線政策執(zhí)行人員以及12360海關熱線人員的政策輔導。制定政策文件時,除配套對外解讀宣傳文件外,要同步加強內部宣貫培訓輔導,通過“海關e課堂”、配發(fā)執(zhí)行口徑、更新12360海關熱線知識庫等方式,幫助一線人員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確保海關政策措施在基層落實中不遺漏、不走樣。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牽頭,教培中心、數據中心配合。
完成時限:全年。
15.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緊急情事外,參照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等管理要求,海關規(guī)范性文件(公告)應當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準備期,最大程度減少“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等特殊非正常情況;海關政策文件制發(fā)后,原則上對社會公開不得早于內部公開(至少2個工作日),為內部流轉傳達、宣貫培訓、執(zhí)行落實留有必要的施行準備期。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三)暢通海關政策政民互動渠道。
16. 在海關總署網站“最新文件”欄目文件發(fā)布頁面,開放網民留言功能,主動收集和掌握社會公眾對最新出臺的海關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效果的反饋與評價,助力海關政策動態(tài)完善。在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各直屬海關特別是隸屬海關要主動收集、整理企業(yè)、群眾對海關政策文件的意見問題,及時通過業(yè)務條線進行反饋。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關政策咨詢服務能力。
17. 各級海關要統(tǒng)籌12360海關熱線、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強化熱線前臺和業(yè)務后臺協(xié)調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信息同源,共同發(fā)揮作用,為企業(yè)和群眾提供“一號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詢服務。
責任單位:辦公廳、各直屬海關牽頭,署內各部門、數據中心配合。
完成時限:全年。
18. 切實增強線上政策咨詢服務質量。著力強化12360海關熱線政策知識庫建設,切實提升熱線和網站業(yè)務咨詢答復質量,對熱線的考核管理要求要從“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準”轉變。業(yè)務量大或有現實需求的直屬海關,要探索運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為公眾提供更為精準、便捷的服務。
責任單位:辦公廳、數據中心、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19. 切實提升線下政策咨詢服務能力。政務大廳、業(yè)務現場、辦公場所是海關接觸、服務企業(yè)群眾的第一線,直接影響企業(yè)群眾對海關的辦事滿意度。所有隸屬海關均應對外公開本關業(yè)務聯系電話,方便企業(yè)群眾辦事咨詢。鼓勵有條件、有需求的隸屬海關依托本關政務服務場所設立咨詢綜合服務窗口,提升對政策服務需求現場響應和處理能力。各隸屬海關要加強對一線人員的業(yè)務培訓,推行首問負責制,凡是能在政務大廳、辦事窗口、業(yè)務現場以及通過本關業(yè)務電話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詢問題,原則上不允許再指引企業(yè)群眾“舍近求遠”撥打12360海關熱線求助,提升企業(yè)群眾的獲得感。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五)切實增強回應關切效果。
20. 密切關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輿情,及時作出回應,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加強海關輿情回應臺賬管理,認真核查本單位已作出的承諾落實及公開情況,切實維護政府公信力。緊緊圍繞政務輿情背后的實際問題,以解決問題的具體舉措實質性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單位:辦公廳、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三、緊扣強基礎抓基層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做好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21. 對照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行政法規(guī)庫”公布的行政法規(guī)國家正式版本,更新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海關法規(guī)”欄目中的行政法規(guī)文本。各海關單位門戶網站(包括總署司局子網站)有引用或登載行政法規(guī)的也要開展對照檢查,及時更新完善。
責任單位:政法司、各海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2. 做好海關規(guī)章集中統(tǒng)一公開。對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海關法規(guī)”欄目中的“部門規(guī)章”和“其他部門規(guī)章”進行全面、系統(tǒng)梳理,確保對外公開的各項規(guī)章文本內容和效力信息權威、準確。
責任單位:政法司牽頭, 署內各部門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3. 完善海關參與制作的規(guī)范性文件公開機制。將由其他單位牽頭、海關總署參與共同制作的規(guī)范性文件(令、公告),在牽頭單位對外公開后,納入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最新文件”欄目發(fā)布,既方便公眾查閱使用,也確保海關履職依據對外公開的完整性。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 署內各部門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7月。
24. 各直屬海關要對本關制定的歷史規(guī)范性文件開展全面梳理,將現行有效的規(guī)范性文件在本關門戶網站開設專欄集中統(tǒng)一公開。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二)優(yōu)化完善政務公開平臺。
25. 在海關網站集約化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狠抓網站規(guī)范化管理。推動公開、互動、服務融合發(fā)展,推動更多海關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實現一網通查、一網通答、一網通辦、一網通管。
責任單位:署內由辦公廳、科技司、署內政務服務事項承擔司局牽頭,信息中心、數據中心配合;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26. 加強海關政務新媒體規(guī)范管理,對重復建設、“娛樂化”、“空殼”等問題開展清理整合。對直屬海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開展專項檢查,健全專欄日常檢查、維護和更新工作機制,杜絕錯鏈、斷鏈和內容混雜。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各海關單位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27. 2021年底前,海關所屬單位的門戶網站全部支持互聯網協(xié)議第6版。
責任單位:科技司牽頭,信息中心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三)深入推進基層海關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
28. 年內編制出臺《海關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及標準目錄。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9. 各直屬海關要在充分調研掌握隸屬海關政務公開工作現狀的基礎上,以基層企業(yè)群眾需求為導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著手開展隸屬海關政務公開能力提升專項行動,為后續(xù)全系統(tǒng)落實統(tǒng)一的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和標準目錄掃清障礙、奠定基礎。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四、緊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嚴格落實海關法定主動公開職責。
30. 各級海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海關總署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持續(xù)拓展、細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具體內容。對涉及相對人利益調整、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海關信息,一律主動公開。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管理機構和業(yè)務部門的協(xié)調聯動機制,將各項公開要求融入各部門日常工作。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長期。
31. 組織海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升級上線,便利公眾獲取海關信息。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功能定位,實現主動公開的海關公文“一站通查”。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2021年9月。
(二)提高海關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
32. 切實轉變觀念,把依申請公開工作作為海關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支持市場主體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的重要方式,從嚴把握不予公開范圍,更好滿足申請人對政府信息的個性化合理需求。各直屬海關要嚴格落實海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程,加強對隸屬海關的業(yè)務培訓和案例指導,提升答復文書和辦理過程規(guī)范化水平。
責任單位:辦公廳、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33. 研究制定海關信息處理費收繳實施細則。各直屬海關要在本單位網站載明收費要求和標準,正確適用《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嚴格依照規(guī)定的標準、程序、方式計收信息處理費。
責任單位:辦公廳、財務司、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1年9月。
34. 積極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規(guī)范制定工作。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制度優(yōu)勢,加大監(jiān)督力度,強化責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政法司牽頭,辦公廳、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寫質量。
35.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部署要求,不斷調整完善海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要求,著力規(guī)范和提升報告質量,向社會公開更多有價值的海關基礎性數據。
責任單位:辦公廳、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1月。
五、緊扣抓保障促落實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加強工作指導。
36. 各級海關要加強對下級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的業(yè)務指導,通過業(yè)務培訓、實務交流、跟班學習等形式,提升政務公開隊伍能力素質。進一步完善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評估機制。
責任單位:辦公廳、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長期。
(二)改進工作作風。
37. 正確看待社會上各類政務公開(含政府信息公開、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第三方評估結果,將其視作持續(xù)改進海關工作的有效借鑒,但不追逐、不迷信。各海關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本機關名義領取民間獎勵,不選擇性參加評估結果對本機關有利的發(fā)布會、論壇等相關活動。
責任單位:各海關單位。
完成時限:長期。
(三)狠抓工作落實。
38. 辦公廳梳理形成任務臺賬,按季度通報署內各部門承擔任務的落實情況,對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署內各部門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39. 海關總署對直屬海關上一年度工作要點和考核發(fā)現問題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逐項核查落實情況。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40. 各直屬海關要結合本關實際,根據《要點》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關門戶網站對外公開;全年落實情況要納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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