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海關稽查 第三十條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對負有直接責 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海關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二)拒絕、拖延向海關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以及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存儲介質; (三)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與進出口業(yè)務直接 有關的其他資料以及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 被稽查人未按照規(guī)定編制或者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 及與進出口業(yè)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 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對負有直接責任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節(jié) 行政事務擔保 第十條 當事人連續(xù)兩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向直屬海關申請免除擔保, 并按照海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一)通過海關驗證稽查;2.年度進出品報關差錯率3%以下。 (三)沒有拖欠應納稅款; (四)沒有受到海關行政處罰,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無不良記錄; (五)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當事人不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海關應當停止對其適用免除擔保 第二十三條擔保人、被擔保人違反本條例,使用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的,由 海關責令其繼續(xù)履行法律義務,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 可以暫停被擔保人從事有關海關業(yè)務或者撤銷其從事有關海關業(yè)務的注冊登記 原產地 第二十三條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或者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由海關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騙取、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作為海關放行憑證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處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但貨值金額低于5000元的,處5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由海關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 :出入境檢驗檢疫 第十節(jié):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匯總 一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guī)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自銷售、使用未報檢或者未經檢驗的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或者擅自銷售、使用應當申請進口驗證而未申請的進口商品的,由海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 2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推自出口未報檢或者未經檢驗的屬于法定檢驗的出日商品,或者擅自出口應當申請出 2.駿證而未申請的出口商品的,由海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銷售、使用經法定檢驗、抽查檢驗或者驗證不合格的進口商品,或者出口經法定檢驗:3查檢驗或者驗證不合格的商品的,由海關責令停止銷售、使用或者出口,沒收違法所得抽違法銷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處違法銷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發(fā)貨人、代理報檢企業(yè)或者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yè)、報檢人員不和實提供進出口商品的真實情況,取得海關的有關證單,或者對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不予報檢,逃避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由海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 5、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發(fā)貨人委托代理報檢企業(yè)、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yè)辦理報檢手5,未按照規(guī)定向代理報檢企業(yè)、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yè)提供所委托報檢事項的真實情況取得海關的有關證單的,對委托人依照上述規(guī)定予以處罰。 6、代理報檢企業(yè)、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yè)、報檢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導致騙取海關有關證單的結果的,由海關對代理報檢企業(yè)、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yè)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7、代理報檢企業(yè)、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yè)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擾亂報檢秩序的,由海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海關總署或主管海關可以暫停其6個月以內代理報檢業(yè)務。 8、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檢驗證單、印章、標志、封識、貨物通關單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證單、印章、標志、封識、貨物通關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入境海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罰款。 9、擅自調換海關抽取的樣品或者海關檢驗合格的進出口商品的,由海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商品貨值金額10%以上50%以下罰款。 10、出口屬于國家實行出口商品注冊登記管理而未獲得注冊登記的商品的,由海關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10%以上50%以下罰款。 11、進口或者出口國家實行衛(wèi)生注冊登記管理而未獲得衛(wèi)生注冊登記的生產企業(yè)生產的食品的,由海關責令停止進口或者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10%以上50%以下罰款。已獲得衛(wèi)生注冊登記的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yè),經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由海關總署或主管海關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衛(wèi)生注冊登記證書。 12、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未取得注冊登記,或者未進行裝運前檢驗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責令退貨;情節(jié)嚴重的,由海關并處10萬元以上100以下罰款。已經獲得注冊登記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由海關撤銷其注冊登記。 進口國家允許進口的舊機未辦理備案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裝運前檢驗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子以退貨;情節(jié)網重的,由海關并處 100 萬元以下罰款。 提供或者使用未經海關鑒定的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由海關處10萬元以下罰款提供或者使用經海關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裝運出口庭險貨物的,由海關處20萬元以 14、提供或者使用未經海關適載檢驗的集裝箱、船艙、飛機、車輛等運載工具裝運易 爛變質食品、冷凍品出口的,由海關處10萬元以下罰款。提供或者使用經海關檢驗不告格的集裝箱、船艙、飛機、車輛等運載工具裝運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出口的,由海關處20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調換、損毀海關加施的商檢標志、封識的,由海關處5萬元以下罰款。 16、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yè)務的檢驗機構超出其業(yè)務范圍,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擾亂檢驗鑒定秩序的,由海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海關總署或者主管海關可以暫停其6個月以內檢驗鑒定業(yè)務;情節(jié)嚴重的,由海關吊銷其 檢驗鑒定資格證書。 17、海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當事人的,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或者 玩忽職守,延誤檢驗出證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簽發(fā)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有下列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1)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或者未按檢疫審批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2)報檢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與實際不符的。 有上述第(2)項所列行為,已取得檢疫單證的,予以吊銷。 2、有下列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許可擅自將進境、過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卸離運輸工具或者運遞的; (2)擅自調離或者處理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指定的隔離場所中隔離檢疫的動植物的:(3)擅自開拆過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的包裝,或者擅自開拆、損毀動植物檢疫封識或者標志的; (4)擅自拋棄過境動物的尸體、排泄物、鋪墊材料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未按規(guī)定處理運輸工具上的泔水、動植物性廢棄物的。 3、依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注冊登記的生產、加工、存放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單位,進出境的上述物品經檢疫不合格的,除依照有關規(guī)定作退回、銷毀或者除害處理外,情節(jié)嚴重的,由口岸海關注銷注冊登記。 4、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1)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 (2)偽造、變造動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 5、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熏蒸、消毒處理業(yè)務的單位和人員,不按照規(guī)定進行熏蒸和消毒處理的,口岸海關可以視情節(jié)取消其熏蒸、消毒資格。 三、違反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律法規(guī)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有下列違反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律法規(guī)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 5000元以一下的罰款: 應當受入境檢疫的船舶,不懸掛檢疫信號的: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檢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檢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員,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的: (3)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wèi)生監(jiān)督,拒不接受衛(wèi)生處理的;(4)偽造或者涂改檢疫單、證,不如實電報疫情的: (5)瞞報攜帶禁止進口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動物和物品的。 2、有下列違反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律法規(guī)行為之一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未經檢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離開檢疫地點,逃避查驗的:(2)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情節(jié)的: (3)未經衛(wèi)生檢疫機關實施衛(wèi)生處理,擅自排放壓艙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 的, (4)未經衛(wèi)生檢疫機關實施衛(wèi)生處理,擅自移運尸體、骸骨的; 3、有下列違反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律法規(guī)行為之一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1)廢舊物品、廢舊交通工具,未向衛(wèi)生檢疫機關申報,未經衛(wèi)生檢疫機關實施衛(wèi)生處理和簽發(fā)衛(wèi)生檢疫證書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 (2)未經衛(wèi)生檢疫機關檢查,從交通工具上移下傳染病病人造成傳染病傳播危險的。(四)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進出口食品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1)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2)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3)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規(guī)定出口食品。 2、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進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真至吊銷許可證。 3、進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食品添加劑的,由海關沒收違法進口的食品添加劑;違法進口的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11節(jié)對外貿易法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未經授權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從事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進出口業(yè)務的申請,或者撤銷已給予其從事其他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進出口的授權 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 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 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前兩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國務院對外 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進出口配額或者許可證的申請,或者禁止違法行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 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 第六十二條從事屬于禁止的國際服務貿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屬于限制的國際服務貿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禁止違法行為人自前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經營活動。 14節(jié)出口管制法 三十三條出口經營者未取得相關管制物項的出口經營資格從事有關管制物項出的,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并處50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出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第普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經獲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一)未經許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項: )超出出口許可證件規(guī)定的許可范圍出口管制物項:)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項。 第三十五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管制物項出口許可證件,或者非法轉讓管制物項出口許可證件的,撤銷許可,收繳出口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二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朵足二十萬元的,并處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買賣管制物項出口許可證件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明知出口經營者從事出口管制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金融等服務的,給子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十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出口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列入管控名單的進口商、最終用戶進行交易的,器子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 瑞三十八條”出口經營者拒絕、阻礙監(jiān)督檢查的,給予警告,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飲示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受到處罰的出口經營者,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在五年內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許可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禁止其在五年內從事有關出口經營活動,因出口管制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從事有關出口經營活動。 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依法將出口經營者違反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15節(jié)藥品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違法生產、進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以及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和生產設備,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違法生產、進口、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y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置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fā)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十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 三)使用采取欺騙手段取得的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三)使用未經審評審批的原料藥生產藥品;(四)應當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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