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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0號(關于進口智利冷凍水果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智利共和國農(nóng)業(yè)部關于智利冷凍水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智利冷凍水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智利共和國農(nóng)業(yè)部關于智利冷凍水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
冷凍水果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櫻桃除外),經(jīng)過速凍處理,并在整個冷鏈環(huán)節(jié)中保持果肉核心達到-18°C或以下的水果,且符合《國際食品標準》“速凍食品加工和處理操作規(guī)范”(CAC/RCP 8-1976)要求。冷凍水果品種如下:
1. 冷凍木莓(Frozen Raspberries)Rubus idaeus
2. 冷凍博伊森莓(Frozen Boysenberry)Rubus ursinus var. Longanobaccus
3. 冷凍蔓越莓(Frozen Cranberry)Vaccinium macrocarpon
4. 冷凍蘋果(Frozen Apple)Malus domestica
5. 冷凍鱷梨(Frozen Avocado)Persea americana
6. 冷凍櫻桃(Frozen Cherry)Prunus avium
7. 冷凍番荔枝(Frozen Cherimoya)Annona cherimola
8. 冷凍葡萄(Frozen Grape)Vitis vinifera
9. 冷凍獼猴桃(Frozen Kiwi)Actinidia chinensis/A. deliciosa
10. 冷凍桃(Frozen Peach)Prunus persica
11. 冷凍芒果(Frozen Mango)Mangifera indica
12. 冷凍番木瓜(Frozen Papaya)Carica papaya
13. 冷凍菠蘿(Frozen Pineapple)Ananas comosus
14. 冷凍石榴(Frozen Pomegranate)Punica granatum
15. 冷凍藍莓(Frozen blueberry)Vaccinium spp.
16. 冷凍黑莓(Frozen blackberry)Rubus ulmifo-lius
17. 冷凍草莓(Frozen Strawberry)Fragaria ananassa
三、允許的產(chǎn)地
智利全境。
四、批準的加工廠
輸華冷凍水果加工廠均須在代表智利共和國農(nóng)業(yè)部的智利農(nóng)牧局(SAG)批準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GACC)審核批準注冊。SAG每年向GACC提供注冊名單,獲得批準的名單可在GACC網(wǎng)站查詢。
五、出口前要求
(一)供應商管理。
SAG要求每個輸華冷凍水果加工廠保留有水果供應商清單。清單中應至少包括如下信息:供應商名稱、大區(qū)、市、果園編號和水果名稱。
所有供應水果的果園應實施良好農(nóng)業(yè)操作和有害生物綜合管理,包括適合于果園植物檢疫條件的管理措施,以降低有害生物的發(fā)生。輸華冷凍水果加工廠應保存相關管理措施的副本。
(二)質(zhì)量保證體系。
冷凍水果加工廠必須執(zhí)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并按照《國際食品標準》“速凍食品加工和處理操作規(guī)范”(CAC/RCP 8-1976)要求進行冷凍水果的準備、加工、儲藏和運輸,以保證冷凍水果的質(zhì)量和衛(wèi)生。
冷凍水果加工廠必須對出口產(chǎn)品進行包括農(nóng)藥、重金屬和微生物在內(nèi)的多種殘留檢測,并由SAG授權實驗室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中須明確注明冷凍水果是否符合中國對農(nóng)殘、重金屬和微生物等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每批冷凍水果抵達中國時須隨附檢測報告。
SAG須按照聯(lián)合國糧食及農(nóng)業(yè)組織(FAO)和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發(fā)布的新冠病毒防護相關指南要求,指導和監(jiān)督輸華冷凍加工企業(yè)嚴格按照FAO和WHO發(fā)布的指南作業(yè),加強員工防護,防范產(chǎn)品和包裝受到新冠病毒污染。
(三)速凍處理、包裝和裝運。
冷凍水果速凍處理程序應在SAG或其授權人員監(jiān)管下進行,具體程序見附件。
冷凍水果須使用新的、干凈衛(wèi)生的材料包裝,符合相關安全衛(wèi)生國際食品標準,以減少污染。
每個包裝箱上應使用英文標注水果名稱、出口國、果園或其注冊號、產(chǎn)地、加工廠、出口商和加工日期。
每個托盤上用中文或英文注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沒有采用托盤,則每個包裝箱上應用同樣的標記。
如使用了木質(zhì)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規(guī)定。
(四)離境前檢驗檢疫。
出口前,SAG必須確認該批冷凍水果在-18°C或以下溫度進行冷藏和運輸。
在冷凍水果的不同加工階段(從產(chǎn)品預包裝到最終成品),應由SAG培訓授權的工作人員,按0.5%的比例對每批貨物進行抽樣并檢驗檢疫,確保不攜帶檢疫性有害生物,且致病微生物和農(nóng)藥殘留不超過最大限量標準。如發(fā)現(xiàn)或檢測到任何不符合項,該批貨物不得向中國出口。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jīng)檢驗檢疫合格的冷凍水果,由SAG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隨附檢測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應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lean Frozen Fruits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智利冷凍水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在項目啟動前,SAG應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和檢測證書樣本,以便中方備案核查。
六、進境檢驗檢疫
智利冷凍水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
2.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當冷凍水果到達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實施檢驗檢疫,經(jīng)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GACC將保證在冷鏈溫度下進行查驗。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如發(fā)現(xiàn)農(nóng)殘或致病微生物等安全衛(wèi)生項目檢測不合格,經(jīng)對結果分析驗證后,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GACC將立即通知SAG,暫停相關加工廠的冷凍水果輸華,直至不合格情況得到整改并獲得GACC認可。
3.如果多個加工廠連續(xù)發(fā)生不合格情況,中方將對每批冷凍水果扣留取樣送實驗室檢測,并視情況暫停冷凍水果輸華,直至有關要求得到滿足。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月27日 出口前速凍處理及冷藏運輸操作程序
一、速凍處理設施/設備
(一)裝運前速凍處理應在SAG批準的設施/設備中進行。
(二)SAG或其授權人員負責確保出口商使用的冷處理設施符合適當標準,且具有能使水果達到和維持所需溫度的制冷設備。
(三)SAG將保留批準用于輸華冷凍水果裝運前處理的設施/設備的注冊,該注冊包括說明以下內(nèi)容的文件:
1.所有設施/設備的位置及構建計劃,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詳細聯(lián)系方式;
2.設施的尺寸和容量;
3.墻壁、天花板和底板的隔熱類型;
4.制冷壓縮機及蒸發(fā)器/空氣循環(huán)系統(tǒng)的品牌、樣式、類型和容量等;
5.設備的溫度范圍,除霜溫度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溫度記錄設備的規(guī)格及詳細資料等;
6.使用的速凍處理設施。
二、記錄儀的類型
SAG或其授權人員應確保溫度探針和記錄儀滿足以下要求:
(一)探針應在-35°C到+30°C之間,精確到±0.5°C,并經(jīng)過有資質(zhì)的第三方機構校準;
(二)能夠容納所需的探針數(shù)量;
(三)能夠記錄并儲存處理過程的數(shù)據(jù),直到該數(shù)據(jù)信息由SAG或其授權人員查驗;
(四)能夠至少每5 min記錄所有探針一次,且達到對探針所要求的精度。
三、速凍處理
(一)在SAG或其授權人員的監(jiān)管下,開展輸華水果的速凍處理。
(二)速凍處理將滿足以下條件:
1.應在-30°C及以下處理至少30 min,確保水果中心溫度達到-18°C以下(傳統(tǒng)速凍處理技術);
2.或采用新的工業(yè)速凍處理技術,使果肉核心溫度迅速降至-18°C或以下。
(三)果溫探針記錄須顯示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速凍過程期間的果肉核心溫度(適用于上述兩種速凍處理技術),只有所有的果溫探針值都達到-18°C時,速凍處理才可以結束。
四、處理結果的確認
(一)處理完畢后,應保留溫度記錄供SAG核查。
(二)上述溫度記錄應在有需要時提供中國海關核查。
(三)如果處理未能達到所需的速凍處理要求,需重新處理。
五、冷藏和運輸
水果速凍處理后,在冷藏和運輸期間,水果溫度需維持在 -18°C或以下。
來源:關務小二整理自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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