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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什么貨物已經入境還要目的地檢驗?
為便利企業(yè),提高通關效率,實現進口貨物的快速通關和流轉,減少貨物在口岸積壓,海關實施“兩段準入”的監(jiān)管,第一段在口岸海關判別“是否允許貨物入境”,第二段判別“是否允許貨物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或使用”。在該模式下,進口貨物提離口岸監(jiān)管區(qū)后,海關對有檢驗要求的貨物,實施目的地檢驗,以確定“是否允許貨物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或使用”。對有目的地檢驗要求的貨物,在經口岸通關后,應當于入境口岸海關放行后20日內,向目的地海關申請檢驗。
2、口岸查驗與目的地檢驗可以一次完成嗎?
可以一次完成。企業(yè)在報關時可以根據進口貨物實際情況,在兩段準入申請中選擇“口岸與目的地合并檢查申請”。對于符合條件的貨物,將由口岸海關實施“目的地檢驗”,一次辦理全部檢查手續(xù)。
3、貨物離開口岸放行時會有目的地檢驗提示嗎?
不會,企業(yè)要及時關注“單一窗口”申報回執(zhí)信息。口岸卡口系統(tǒng)不攔截不代表沒有獲控“目的地檢驗”指令。承運車輛在口岸未被卡口攔截,并不代表進口企業(yè)已完成全部海關監(jiān)管手續(xù)。
4、目的地檢驗沒有落實該怎么辦?
如在口岸海關通關后,發(fā)現申報的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為口岸海關,且有目的地檢驗要求未完成,應主動聯系口岸海關明確處置措施。如條件允許可將貨物運回口岸海關監(jiān)管場所實施目的地檢驗,也可按照口岸海關指引向貨物實際存放地的屬地海關申請目的地檢驗。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應在完成目的地檢驗后方能銷售或使用貨物,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關務小二轉載自12360海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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