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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務政策:12月海關經貿新規(guī)匯總 [打印本頁]
作者: 關務小二 時間: 2019-11-30 13:41
標題: 關務政策:12月海關經貿新規(guī)匯總
自2019年12月1日起,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guī)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在看新規(guī)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小二君整理的12月份海關適用匯率,以便大家進行貿易成本核算。
一、美國3000億關稅擬加征
12月15日起,美國3000億B清單中的產品擬加征15%的關稅
根據(jù)8月28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fā)布的通知,決定將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3000億美元產品清單(清單A和清單B)關稅稅率由原定的10%提高至15%,即3000億A清單中的產品將于9月1日開始正式征收15%的關稅,3000億B清單中的產品將于12月15日開始擬征收15%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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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美經貿磋商正在進行中,在磋商最終結果還沒出來前,將按之前原加征關稅計劃進行,相關出口商需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溫馨提示:美國已于2019年10月31日啟動3000億關稅排除申請工作,請各出口企業(yè)與美國進口商(品牌商)、行業(yè)商會(協(xié)會)取得聯(lián)系,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提交排除申請
二、中國擬對美加征關稅
12月15日起,擬對原產于美國的3361個稅目商品加征10%、5%不等關稅。
根據(jù)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個稅目商品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個稅目商品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個稅目商品加征5%的關稅,對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個稅目商品加征5%的關稅。
目前,中美經貿磋商正在進行中,在磋商最終結果還沒出來前,將按之前原加征關稅計劃進行,相關進口商需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三、中國擬對美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關稅
12月15日起,擬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25%、5%關稅。
根據(jù)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5號),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擬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25%、5%關稅。
需要注意的是: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中,有部分商品重合。對這些商品,加征關稅稅率為各輪加征關稅稅率之和。其中,對恢復加征第一、二輪反制措施關稅的部分汽車及零部件,進一步加征第三輪反制措施關稅。
即對同時出現(xiàn)在不同加征清單中的產品,采用累加的方式進行加征。
共有143個汽車及零部件產品編碼會與中國對美750億清單重疊。
目前,中美經貿磋商正在進行中,在磋商最終結果還沒出來前,將按之前原加征關稅計劃進行,相關進口商需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四、查四系統(tǒng)
上海海關“查四系統(tǒng)”11月30日上線
據(jù)上海相關企業(yè)反饋,上海海關于11月27日召開關企座談會,通知11月30日(本周六)08:30新一代海關查驗系統(tǒng)(查四系統(tǒng))將正式啟用。
溫馨提示:本周六周日查驗系統(tǒng)更新,可能影響正常通關。建議11月29日(周五)將單證申報完畢,本周末不建議進行報關。
五、預先歸類咨詢服務
12月20日起,開展進口商品樣品預先歸類咨詢服務
為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增強企業(yè)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海關總署已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根據(jù)進出口企業(yè)先期了解進口商品樣品歸類的需求,海關總署對進口商品樣品預先歸類咨詢服務有關事項予以公告。公告對預先歸類咨詢服務申請人、申請范圍、申請通道、海關回復期限、預先歸類法律效力等事宜予以明確。自2019年12月20日起實施。
六、簡單案件快速辦理
12月1日起,簡單案件快速辦理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62號(關于簡單案件快速辦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海關行政執(zhí)法效率,優(yōu)化行政執(zhí)法方式,現(xiàn)就海關行政處罰簡單案件快速辦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以下簡單案件適用快速辦理程序:
(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進行處理的;
(二)報關企業(yè)、報關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為工作疏忽致使發(fā)生《處罰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
(三)適用《處罰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進行處理的;
(四)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攜帶貨幣進出境的;
(五)旅檢渠道查獲走私貨物、物品價值在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
(六)其他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案件貨物價值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或物品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處警告、最高罰款人民幣3萬元以下。
二、海關應當及時立案,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三、當事人在自行書寫材料或者查問筆錄中承認違法事實、認錯認罰,并有查驗、檢查記錄等關鍵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的,海關可以不再開展其他調查取證工作。
四、海關進行現(xiàn)場調查后,應當及時制發(fā)行政處罰告知單,并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制發(fā)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海關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
七、自貿區(qū)證照分離
12月1日起,自貿區(qū)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2號(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fā)〔2019〕25號)精神,海關總署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海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其中“審批改為備案”2項,“實行告知承諾”1項,“優(yōu)化審批服務”12項。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
八新食品安全法
12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施行,事關食品進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10章86條。
《條例》進一步明確進口無國標食品的范圍
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不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早在2017年原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發(fā)布的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衛(wèi)辦食品發(fā)〔2017〕14 號)就明確規(guī)定進口無國標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或產品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
實施條例則進一步明確了該判斷準則。由此可以看出,對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已經涵蓋、但尚無專門的產品標準的食品可以按照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其進口依據(jù)是各通用標準中對于其指標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這將進一步促進我國進口食品貿易的發(fā)展。
近期海關重要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1號關于調整進出境水運和空運貨物艙單電子報文格式的公告
為確保“兩步申報”業(yè)務改革順利推進,切實加強海關對水運和空運進出境艙單的管理,根據(jù)海關總署2019年第144號公告,我署變更了進出境水運和空運貨物艙單電子報文格式,主要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載艙單”“理貨報告”“運抵報告”“出口落裝改配申請”“分撥申請”“分流申請”等報文格式,具體見《中國海關進出境水運和空運貨物艙單報文格式XML Schema》《中國海關進出境水運和空運貨物艙單報文格式制定說明》《中國海關進出境水運和空運貨物艙單報文格式變更說明》。自2019年11月15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yè)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177號 關于解除美國禽肉進口限制的公告
根據(jù)風險評估結果,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解除原質檢總局、原農業(yè)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2013年第19號、2013年第103號、2014年第58號、2014年第100號、2015年第8號公告對美國禽肉進口的限制,允許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美國禽肉進口。自2019年11月14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8號關于調整優(yōu)惠貿易協(xié)定項下進出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場所)貨物申報要求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便利優(yōu)惠貿易協(xié)定項下自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和保稅監(jiān)管場所內銷貨物享受優(yōu)惠關稅待遇,海關總署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于出區(qū)域(場所)內銷時申請適用協(xié)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除《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xié)定》和《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xié)定》項下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農產品外,在貨物從境外入?yún)^(qū)域(場所)時,其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不再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guī)范》中有關優(yōu)惠貿易協(xié)定項下進口貨物填制要求填報進口報關單或者進境備案清單。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6號、2014年第96號和2016年第53號同時廢止。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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