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裝要求。
1.輸華藍莓包裝材料應干凈衛(wèi)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用帶有網(wǎng)眼的托盤袋(孔徑1.6 mm,間隔100 mm)罩住整個托盤。
2.每個包裝箱上必須用英文標注水果名稱、產地(區(qū)、市或縣)、國家、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包裝廠名稱或其注冊號等信息。
3.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5.集裝箱在裝運輸華藍莓前應開展檢查,以確保集裝箱具備良好的衛(wèi)生條件。保存相關記錄,以供檢查。
(五)出口前檢驗檢疫。
1.贊方應按照1%的比例對每批輸華藍莓進行抽樣檢查。
2.如發(fā)現(xiàn)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贊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jīng)檢疫合格的輸華藍莓,贊方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代碼,并用英文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of blueberries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Zambian Fresh Blueberrie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贊比亞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對于實施出口前檢疫處理的輸華藍莓,需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處理溫度、持續(xù)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等信息。對于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標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處理),并注明處理溫度、持續(xù)時間、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碼等。
3.贊方應在啟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中方備案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