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依法辦理海關行政處罰案件,進一步規(guī)范行使海關行政處罰裁量權,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guī)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海關規(guī)章在海關行政處罰工作中得到準確、有效地執(zhí)行,海關總署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征求意見稿)。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22〕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7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登錄海關總署網站(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進入“首頁 > 互動交流 > 意見征集”系統(tǒng)提出意見。
二、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海關總署綜合司,郵政編碼為:100730.信封表面請注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征求意見稿)的建議”。
有關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30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的起草說明
海關總署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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