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小二
標題: 關企爭議中企業(yè)行使陳述和申辯權的場景 [打印本頁]
作者: 關務小二 時間: 2021-11-8 09:21
標題: 關企爭議中企業(yè)行使陳述和申辯權的場景
作為關務律師,我們的主要工作是在關企爭議中提供抗辯服務?!翱罐q”一詞其實并沒有一個完整的官方定義,但是在某些特定的程序中,它可以對應理解為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機關執(zhí)法過程中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的行為。
簡單講,陳述權指行政相對人向行政機關表述事實的權利,申辯權是指對行政機關執(zhí)法行為提出異議、表明主張、提供證據的權利。
我一直很想認真和深入的聊聊在發(fā)生關企爭議時,企業(yè)應該怎樣進行有效的陳述和申辯,比如幫助企業(yè)理解怎樣寫《情況說明》才能達到陳述和申辯的作用。但今天我們先聊聊在什么情況下,企業(yè)是擁有陳述和申辯權的,也就是權利的來源和應用場景是什么,以后我們再研究如何行使該等權利。1、最典型應用場景: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海關認可的其他正當理由外,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告知單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當場口頭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的,海關應當制作書面記錄,并且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當事人明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的,海關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應當有書面記載,并且由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六十八條 海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或者意見成立的,海關應當采納。
第六十九條 海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要求聽證而給予更重的處罰,但是海關發(fā)現新的違法事實的除外。
文書:
2、新增場景:失信企業(yè)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yè)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海關在作出認定失信企業(yè)決定前,應當書面告知企業(yè)擬作出決定的事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海關擬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將企業(yè)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還應當告知企業(yè)列入的懲戒措施提示、移出條件、移出程序及救濟措施。第二十五條 企業(yè)對海關擬認定失信企業(yè)決定或者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決定提出陳述、申辯的,應當在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海關書面提出。海關應當在20日內進行核實,企業(yè)提出的理由成立的,海關應當采納。
文書:
3、場景: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海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二十九條 海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fā)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能夠確定具體利害關系人的,應當直接向有關利害關系人出具加蓋本海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并且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利害關系人為不確定多數人的,可以公告告知。
告知利害關系人,應當同時隨附申請人的申請書及申請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材料除外。
海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應當納入海關行政許可審查范圍。
行政許可范圍:
4、場景: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查封、扣押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關實施的查封、扣押,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海關實施的查封、扣押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海關違法實施查封、扣押造成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場景:撤銷知識產權備案
法律依據:《海關總署關于撤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三、海關總署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備案的決定,應當事先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海關總署進行調查,可以要求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的申辯意見。
需要提及的是,實踐中,但凡企業(yè)對海關行政執(zhí)法行為存有異議,都是可以隨時提出自身意見和主張的。
但在上述場景下,屬于法律規(guī)定明確賦予企業(yè)擁有陳述、申辯權的情形,其中有部分場景明確規(guī)定海關必須向企業(yè)書面告知企業(yè)權利且必須聽取和記錄企業(yè)陳述、申辯內容的。
這意味著海關如果沒有按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則屬于程序缺陷,企業(yè)可以就此提出撤銷行政行為或申請行政行為無效。
來源:本文由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海關團隊趙晶律師授權發(fā)布,如需轉載,請向趙晶律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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