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小二
標題: 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指南 [打印本頁]
作者: 關務小二 時間: 2021-11-2 10:08
標題: 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指南
一、 備案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4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
(三)《關于公布實施備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的公告》(原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149號公告)
(四)《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管理規(guī)定》(原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56號公告)
(五)《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0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240號修改)
二、備案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種植基地、生產加工企業(yè)或者農民專業(yè)合作經(jīng)濟組織均可申請。對實施區(qū)域化管理的種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向海關推薦備案。申請備案的種植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合法用地的證明文件。
(二)土地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wǎng)),符合各地海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三)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周邊無影響蔬菜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yè)投入品的管理,有專人管理的農業(yè)投入品存放場所;有專用的農藥噴灑工具及其他農用器具。
(五)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農業(yè)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監(jiān)控制度等。
(六)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
(七)有農藥殘留檢測能力。
根據(jù)《關于公布實施備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的公告》規(guī)定,實施備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品種目錄: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葉、大米。三、申請材料
(一)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申請表(海關總署官網(wǎng)可下載)。
(二)種植基地示意圖、平面圖。
四、備案流程
(一)種植場通過系統(tǒng)向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備案。
企業(yè)管理和稽查→更多→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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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植場所在地主管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文件審核,必要時實施現(xiàn)場審核。
(三)申請材料填寫應準確、完整、真實、有效;種植場符合相關管理要求。
(四)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五)變更、注銷申請可參考上述流程辦理。
來源:關務小二轉載自12360海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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