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小二
標題: 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新舊對照 [打印本頁]
作者: 關務小二 時間: 2021-10-29 14:22
標題: 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新舊對照
2021年10月20日,農業(yè)農村部會同海關總署發(fā)布第470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農業(yè)部、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1712號)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新公告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作為法律依據,強調了生態(tài)安全,明確了適用范圍(包括4類人員4種方式攜帶或寄遞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總體來看,新《名錄》發(fā)生了三個方面的變化
1、通過風險分析,科學有效的強化了國門生物安全防控,增加了部分風險較高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例如鮮切花、獸用生物制品、煙絲等,豁免了部分風險可忽略的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例如干制,熟制,發(fā)酵后制成的食用醬汁類水生動物產品和經加工處理的蛋殼類、蹄(爪)骨角類、貝殼類、甲殼類等工藝品;
2、歸類更加科學,例如將水生動物制品單列,將有機栽培介質歸類為“其他檢疫物類”;
3、規(guī)范表述,例如將郵寄修改為寄遞,將“其他類”修改為“其他檢疫物類”等。
來源:關務小二轉載自海關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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