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小二
標題: 保稅倉庫設立審批指南 [打印本頁]
作者: 關務小二 時間: 2021-10-12 10:26
標題: 保稅倉庫設立審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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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便利行政審批業(yè)務辦理,打造政務服務“窗口辦、網上辦、指尖辦”等多種便捷方式,接下來跟隨小二君一起了解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1、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三十二條 經營保稅貨物的儲存、加工、裝配、展示、運輸、寄售業(yè)務和經營免稅商店,應當符合海關監(jiān)管要求,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注冊手續(xù)。保稅貨物的轉讓、轉移以及進出保稅場所,應當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xù),接受海關監(jiān)管和查驗。
2、申請條件
(一)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企業(yè)應當具備:
(1)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2)具有專門存儲保稅貨物的營業(yè)場所。
(二)保稅倉庫應當具備:
1.符合海關對保稅倉庫布局的要求;
2.具備符合海關監(jiān)管要求的隔離設施、監(jiān)管設施和辦理業(yè)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3.具備符合海關監(jiān)管要求的保稅倉庫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并與海關聯網;
4.具備符合海關監(jiān)管要求的保稅倉庫管理制度;
5.公用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6.液體保稅倉庫容積最低為5000立方米;
7.寄售維修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3、申請材料
(一)首次申請
1.保稅倉庫申請書(現場辦理的:紙質版原件1份,網上辦理的:電子版原件1份);
2.申請設立的保稅倉庫位置圖及平面圖(現場辦理的:紙質版原件1份,網上辦理的:電子版原件1份);
3.維修協(xié)議(申請設立寄售維修型保稅倉庫的應當提供經營企業(yè)與外商的維修協(xié)議,現場辦理的:紙質版原件1份,網上辦理的:電子版原件1份)。
(二)延續(xù)申請
保稅倉庫延期申請書(現場辦理的:紙質版原件1份,網上辦理的:電子版原件1份。該申請書無統(tǒng)一規(guī)定樣式,可由申請企業(yè)自擬)。
(三)變更申請
1.保稅倉庫變更申請書(現場辦理的:紙質版原件1份,網上辦理的:電子版原件1份。該申請書無統(tǒng)一規(guī)定樣式,可由申請企業(yè)自擬);
2.倉庫地理位置及平面圖等有關資料(僅變更倉庫地址和倉儲面積提供,現場辦理的:紙質版原件1份,網上辦理的:電子版原件1份)。
(四)注銷申請
經營企業(yè)出具的保稅倉庫注銷申請(申請書應當包括對保稅倉庫庫存貨物的處理情況,現場辦理的:紙質版原件1份,網上辦理的:電子版原件1份。該申請書無統(tǒng)一規(guī)定樣式,可由申請企業(yè)自擬)。
以上申請材料可從海關門戶網站下載。
4、辦理流程
(一)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1.申請人向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遞交申請材料,海關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簽收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決定受理的,制發(fā)《海關行政審批受理單》;決定不予受理的,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2.主管海關受理申請后,于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填寫《海關保稅倉庫/出口監(jiān)管倉庫審批表》,將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報直屬海關,必要時主管海關可派員到倉庫現場進行驗核;
3.直屬海關應自收到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批準設立的,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海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保稅倉庫項目)》;不予批準的,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海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保稅倉庫項目)》;
4.申請人應當自海關出具批準文件之日起1年內向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書面申請對保稅倉庫的驗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該許可決定書自動失效;
5.倉庫主管海關自接到企業(yè)書面申請及隨附相關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實地驗收,填寫《海關保稅倉庫/出口監(jiān)管倉庫勘驗記錄表》并將相關材料報直屬海關審核。申請驗收時的保稅倉庫應當符合“申請條件”的相關要求;
6.直屬海關自收到主管海關報送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核完畢,必要時可會同倉庫主管地海關進行實地核實。對驗收合格的倉庫,直屬海關核發(fā)《保稅倉庫注冊登記證書》,批準開展相關業(yè)務。對驗收不合格的,海關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7.直屬海關應按照行政許可要求出具批準文件,由倉庫主管海關將批準文件轉交到企業(yè)。
(二)許可的變更
保稅倉庫需變更名稱、地址、倉儲面積等事項的,企業(yè)應向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提交相關資料,由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受理,報直屬海關審批。
對其中變更倉庫地址、倉儲面積的,海關應根據企業(yè)申請,在批準變更1年內、新庫址開展業(yè)務前,按規(guī)定進行重新驗收。海關認為必要時應下庫核實變更事項。
企業(yè)申請變更單證齊全、有效,且倉庫地址、面(容)積、庫位等變更后仍達到保稅倉庫應具備條件的,主管海關應填制《海關保稅倉庫/出口監(jiān)管倉庫審批表》,并隨附企業(yè)申請資料報送直屬海關審批。直屬海關審核準予變更的,應予以批注,并將有關材料交倉庫主管海關留存。保稅倉庫注冊變更后,倉庫主管海關告知企業(yè)。
(三)許可的延續(xù)
《海關保稅倉庫注冊登記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倉庫經營企業(yè)申請延續(xù)的,應在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倉庫主管海關提交相關資料。
海關應當在注冊登記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倉庫主管海關在收到申請后填寫《海關出口監(jiān)管倉庫/保稅倉庫審批表》,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報直屬海關,直屬海關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直屬海關審核準予延續(xù)的,應予以批注,并將有關材料交倉庫主管海關留存。
(四)許可的注銷
保稅倉庫終止保稅倉儲業(yè)務的,由保稅倉庫經營企業(yè)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審核后,交回《保稅倉庫注冊登記證書》,并辦理注銷手續(xù)。
倉庫主管海關核實保稅倉庫無庫存貨物及其他遺留問題后,應填制《海關保稅倉庫/出口監(jiān)管倉庫審批表》,并隨附企業(yè)相關材料報直屬海關審批。直屬海關審核準予注銷的,應予以批注,并將有關材料交倉庫主管海關留存。
5、辦結時限
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直屬海關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辦理地點
(一)網上辦理
(二)現場辦理
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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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關務小二轉載自12360海關熱線。
作者: 云天水瓶 時間: 2023-5-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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