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產地管理。
1.USDA應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相關標準對小麥基腐病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和麥類殼多胞斑點病菌(Stagonospora avenae f. sp. triticea)開展監(jiān)測,及時向GACC報告大麥種植區(qū)疫情變化,需重點關注新發(fā)植物疫情。
2.USDA應確保向中國出口大麥的企業(yè)采取最佳措施,盡可能減少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的發(fā)生。如GACC需要,USDA應提供以上綜合防治的相關信息。
(二)加工儲運要求。
USDA應確保輸華大麥供應企業(yè)在運輸、處置、貯存中采取了最佳措施,例如有害生物管理、甄選供應商、過篩等,以避免大麥攜帶植物殘體、雜質和危險性雜草種子,并確保不帶有土壤。
(三)離境前檢疫、處理和證書要求。
1.輸華大麥出口前須按照國際標準進行熏蒸,采用規(guī)范的操作程序防止熏蒸劑殘留對大麥造成污染,以確保不攜帶活蟲,特別是倉儲害蟲,并隨附含有熏蒸內容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裝運前,運輸工具必須經過徹底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害生物或檢疫關注物質,在有害生物或檢疫關注物質被清除,或者更換的運輸工具符合檢查要求前,不得裝運。
2.USDA應在大麥出口前對其進行檢驗檢疫,經檢疫合格后簽發(fā)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rley from U.S.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美國大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guī)定,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證書上還應注明出口企業(yè)、出口設施(如倉儲企業(yè))名稱及熏蒸處理指標。